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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车还有多少人卖保险不赔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一)在负有次要事故责任情况下,建议采取免赔额为5%的政策;在承担同等事故责任的状况中,建议采用免赔率为8%的标准;而对于主要事故责任者而言,免赔率应设为10%;
至于对于全责或者是单方面肇事事故的责任人来说,其免赔率则需设定为15%。
(二)如若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需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又无法找寻到该第三方,此时,我们建议将免赔率设定为30%。
(三)如果被保险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以自行协商的方式来处理交通事故,却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事故原因的话,那么免赔率应设定为20%。
(四)若存在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行为,我们建议在此基础上再增加免赔率5%;若由于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引发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会对此进行赔偿。
(五)在投保时,若已明确约定行驶区域,然而保险事故却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之外,我们建议在此基础上再增加免赔率10%。
(六)若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我们建议免赔率自第三次起,每次均增加5%。
法律依据:
《营业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八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三)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六)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免赔率从第三次开始每次增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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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2: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