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为造成的伤保险公司能赔不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自行故意导致,保险公司依法可不予理赔。针对投保方和被保险人均存有故意行为而故意引发保险事故的情况,保险机构有权宣布解除相关保险合同,并免于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等义务。保险理赔的真正含义为,当保险标的连同其附属物发生了各类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或者人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在保单中约定的其他保险事故出现后,需要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履行相应的赔偿或者支付责任的行为,这也是直接反映保险职能以及履行保险责任的核心工作内容。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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