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保险理赔哪些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意外伤害保险乃一款旨在为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所引发之身体残疾乃至死亡提供保护的优质保险产品。
然而,在特定状况之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接下来便列举数种常见的意外伤害保险拒赔案例供您参考: 首先,妊娠意外状况。鉴于被保险人于孕期所面临的风险显著提升,众多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均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作为明确的免责情形。若欲求得孕期的全方位意外保障,建议选择购买母婴综合保险; 其次,个体食物中毒事件。食物中毒无疑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等关键要素,理应归类为意外事故范畴。 然而,若系由细菌感染所致的食物中毒,则可能与其个人体质密切相关。通常而言,若涉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方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对于个人食物中毒事件,保险公司往往视其为个别案例,不予赔偿; 再者,因病摔倒致死案件。若被保险人因病摔倒后不幸离世,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究其原委,摔倒是导致死亡的一个因素,而死亡的主因可能源于疾病或其他因素。因此,依据保险赔付中的“近因原则”,保险公司会依据导致损失最为直接、最为有效且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原因进行赔付; 此外,过劳猝死事件。过劳猝死乃是长时间过度劳累所引发的死亡,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即外来因素所引发的意外伤害。因此,意外伤害保险无法对此类事件进行赔偿。为了防范此类风险,每位人士皆应注重合理规划自身的工作与休息时间,避免身体负担过重; 最后,中暑身故事件。中暑乃是由于身体机能以及身体素质等多方面原因所引发的疾病,不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因此,若被保险人因中暑而不幸离世,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为了预防中暑,被保险人务必重视防暑措施;同样地,高原反应死亡事件。高原反应是一种可预见的现象,不符合意外伤害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定义要素。 此外,高原反应的产生并非完全源于“意外”,与个人身体状况亦存在一定关联。因此,若被保险人在高原地区因高原反应而离世,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最后,冲浪溺水身故事件。在寿险的意外伤害条款中,通常会明确规定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者发生死亡处理及遗体遣返费用的”,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在特殊情况下,部分保险公司的产品或许涵盖了高风险运动项目,但投保人需严格限制此类活动,同时可能需要承担较高的保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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