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修理合同纠纷能否风险代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风险代理方式共有两种不同的形式,首先是全面风险代理,即在事务开始时并不收取任何费用,而是在事务完成后根据实际标的额按一定比例收取费用,通常为总金额的30%左右;
其次则是前期先收取一笔基本的办案费用,大约为5000元人民币,然后在事务完成后再按一定比例收取费用,通常为总金额的10%-15%左右。 然而,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四类案件是被明令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的。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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