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上人身保险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海上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乃民事领域中普遍存在的争议类型之一。对于此类纷争的解决途径,当事人可优先考虑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展开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凭借其独特的说服技巧与情绪疏导策略,引导各方当事人在公平、平等且自由协商的基础之上,自主达成和解共识。若经过调解之后,各方当事人均认为有必要将和解协议归入法律程序,则可自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共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和解协议进行严谨审查,并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若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全面履行或拒绝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这一条明确地告诉我们,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依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而不以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也不实行代位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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