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为其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障体系之责任,并需按照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用。
同时,员工个人需要承担的那部分费用将由所在单位从其每月薪资中进行代扣代缴。针对那些在入职时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他们可将过去多年来的工资单、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以及工作制服等各类能够证明其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资料妥善保管。若遇用人单位未能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这些员工有权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申诉。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给出仲裁意见,员工可根据仲裁结果,向用人单位提出补办或新办社会保险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