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远保险纠纷什么时候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保险公司未能履行理赔责任,投保方有权随时发起诉讼程序,然而,诉讼时效却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针对人寿保险产品的理赔争议,诉讼时效应控制在五年内;而对于其他类型的保险合同,则需在两年内诉诸司法机关以争取支付保险金的权益。人寿保险业务之外的其它保险项目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如欲向保险机构提出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主张,其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从其已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至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他们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则为五年,同样从其已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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