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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车保险起诉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1.申请程序。若夫妻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婚姻关系,必须签署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前往具有相应权限的婚姻登记机构递交申请,同时需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时所需要准备的证件及材料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等。
2.受理流程。在收到当事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婚姻登记员会依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在确认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准确无误之后,婚姻登记员会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申请材料存在问题或者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则婚姻登记员将不会予以受理,并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3.冷静期设定。自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何一方不希望离婚,该方可以凭借其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有遗失可不必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构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并亲笔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婚姻登记机构核实无误后,会向申请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同归档保存。自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若双方未能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程序。自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若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以节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携带《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婚姻登记机构将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审查程序和条件。对于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申请,婚姻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并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5.登记(发证)程序。婚姻登记机构将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颁发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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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0: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