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和支付期限,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存款合同中理应签署有关利息支付日期与方式的详细规定。
贷款人须依照双方订明的时间和金额上按时足额地支付利息。 若对于利息的支付日期及路径存在争议或理解上的差异,可与对方协商妥善处理,如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协议,则需依据合同中其他相应条款或交易行为惯例进行明确界定。 如仍旧无法找到答案,通常情况下,贷款期不满一年者,应在归还本金的同时连同利息一并结算; 长达一年以上的贷款期限,应当逐年分别计算利息,并在每个年度结束后进行支付; 而如果剩余的贷款期限不足一年,同样需要在还款时将利息包括在内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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