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漏税三百万补交后要坐牢的吗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偷税漏税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因涉嫌偷逃税款而被指控后,若能在税务机关发出追缴通知书后及时补充所欠应纳税款,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和接受相关的行政处罚,则通常不会再被判以刑事罪名。
然而,如果在过去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刑事制裁或者被税务机关两次以上给予行政处罚,则属于例外情况,将不适用本条例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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