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找谁复议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行政复议的相关事宜,您可以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若您对于特定地区内各级性质政府及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不满态度,那么建议您向上一级别即更高级别的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的要求。 其次,倘若您对由省级或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所属的县级地区人民政府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心存疑虑,那么您应向下达此项命令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诉请求。 再者,如果您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不同意见,那么您应当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扰掘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猛饥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枝李返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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