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您可选择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另外,倘若您对省级、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不满之处,您也可以向该派出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行政复议的性质与特点,我们有如下几点需要特别强调: 首先,行政复议的处理对象主要是行政争议以及部分民事争议; 其次,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直接指向具体行政行为; 再次,行政复议的审查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及合理性两个方面; 此外,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以书面审理为主导; 最后,在行政复议中,行政相对人作为申请人,而行政主体则作为被申请人。 同时,负责处理行政复议事务的机构通常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具体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自然灾害以及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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