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该载明哪些事项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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