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法院执行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两个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参照以下方法处理:
一、先行协商 执行法院之间首先要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全面、深入地沟通各自的执行依据、执行进度以及遇到的具体问题等。 通过充分交流,共同探寻妥善的解决途径,力求在不产生冲突的前提下,高效利用司法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二、报请指定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执行法院。 上级法院在接到报请后,会对争议的具体情况展开细致审查,包括案件的性质、执行难度等多方面因素。 随后,依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定,明确是由其中一个法院继续执行,还是重新指定其他法院来执行。 三、服从指定 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后,相关法院必须严格服从上级决定,立即停止争议,按照指定有序执行。 这有助于保障执行工作顺利推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法院与小李所在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先协商,沟通执行依据等,但在执行进度安排上无法达成一致。后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上级法院审查后裁定由小朱所在法院继续执行,小李所在法院对此裁定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 1、双方起初的协商是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全面沟通有助于理解彼此情况,寻找解决途径,此次协商在执行进度安排上未成功,可能是双方对案件情况判断存在差异。 2、报请指定是协商无果后的合理措施,上级法院综合多方面审查后作出裁定具有权威性,小李所在法院应服从指定,以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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