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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给钱怎么办
分类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解答
律师解析:
法院制作的调解书送达给当事人签收已经生效,但是一方当事人不给钱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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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0: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