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能否再起诉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允许,然而必须满足特定的先决条件方可,如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诉讼请求变更亦或是存在新的事实及理由。
而所提到的“驳回诉讼请求”,具体而言则意味着法院在经过深入审查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之后,决定对于原告诉求、被告反诉以及第三方提起的诉讼主张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予以否定性的支持裁决。 当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宣告生效后,任何一方都无法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请求重新对该案发起再审申诉,若当事人仍然坚称必须起诉,那么法院将根据现行法律框架严格裁定不可受理。 在适用范围上,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如下几个方面: 1)要求保护的实体权益未曾遭受实际破坏或者即使遭受了任何损害,也由侵权行为人已经弥补。 2)尚未与他人产生任何纠纷或者尽管存在争议,但此分歧已经得到妥善处理。 3)放下了实体权益,例如诉讼时效已然过期等等。 4)作为被告,并不具备相关法定职责资格。 在裁判实践中,我们常常会发现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之间可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驳回诉讼请求其实质便是从实体层面上判定原告败诉,原告虽然具有另行起诉的权利,然在此情境下其胜诉权利却已经灭失,主要适用于: 证据搜集不全,证据缺失,诉讼时效超过且未经中止、中断、延长等合理解释的情形。 驳回起诉这一概念则是在案子正式受理之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合乎民事案件受理的先决条件,从而从程序上进行坚决驳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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