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出公告也找不到人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无法寻觅被告踪迹,可采取公示送达之法,将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在内的全部法律文书公诸于众。如被告未遵照要求出庭应诉,法院即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审判裁决。在国内诉讼案件中,自发送公告之日起历经60日后,便可视作相关文书已经送达。
然而,对于涉外民事诉讼案例来说,公告送达自发布之日算起,满6个月之际,亦被认定为有效送达。凡是采纳公示送达方式的,须详细载明公示送达缘由及具体过程,并将相关资料妥当归入档案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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