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书下来了找谁调解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调停作为一种早于诉讼阶段的处理程序,其行为发生在已有裁判结果出现之后将被视为无效。
调停,通常系指由超出纠纷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介入其中,以下述各方面作为指导原则来开展工作: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再参照社会公德标准,通过耐心的沟通与劝解,引导纠纷双方达成互相理解并展开理性协商的目标,最终实现自主签订协议以和平解决纠纷问题的一系列行为过程。 在我国,调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等多种形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不制作调解书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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