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延长如何规定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保障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二胎比普通剩余加长15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生育津贴根据生育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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