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不续签合同补偿金怎么计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若劳动者主动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通常无须承担支付补偿金的责任。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保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下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却表示拒绝,那么用人单位便无需为其支付经济补偿。 反之,如果用人单位在降低原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下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对此表示反对,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 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劳动者在过去的六个月内未满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 若不足六个月,则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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