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有哪些类型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范畴内,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性质各异的情况:
首先,由雇主未能依照劳动合同条款规定,履行提供劳动防护或劳动环境的职责; 其次,雇主未能按照应有的时间节点和金额标准,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再者,雇主未能依法依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行为所引发的违约现象。 当雇主出现上述违约情形时,作为劳动者,他们享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还可以提出经济补偿的诉求。 反之,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限的约定,或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那么雇主则有权力依据事先约定的条款,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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