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性裁员不签字劳动合同如何终止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行经济性裁员政策时,若是有员工对此签署不同意的文件,用人单位仍然可以依照法定的规定和程序,合法地的结束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需要在正式实施裁员计划前三十天之内,向工会或是所有员工进行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然后将经过统筹与分析过的裁员方案提交给当地的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只要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上述的法律程序执行,即便有部分员工对裁员计划持有异议并未签署同意书,劳动合同也能够顺利地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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