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判断。
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或工作环境、未能按时全额地向劳动者支付薪资待遇、未能依法履行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账户的义务等情况下,劳动者选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然而,倘若劳动者出于个人因素主动提交离职申请,其请求通常得不到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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