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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上收购员工有没有补偿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不能以此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新用人单位要承认。
若用人单位被收购后,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此时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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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4: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