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关系解除赔偿是怎么样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当事人之间解除劳务合同的,按其约定的数额和方式来进行补偿;如果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则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除外。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劳务关系的基本特征: 1、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2、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狭义的劳务关系的特点: 1、是一种准劳动关系。 2、用工方不具备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或者具备主体资格但工作内容具有临时性。 3、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4、根据用工方的指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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