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金是一次性领取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失业保险金可以一次性领取,但是也可以按月领取。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5)因患病或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 (6)公司裁员等。 3.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由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5.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方式: 1.保险金一般是按月领取,当月申领,次月发放。每一次申领,批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3个月。失业人员一次申领期满后仍然没有就业的或被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如果要求继续领取,必须再次申领。 2.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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