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次性留工补贴是给谁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次性留工补助是补给公司的。
一次性留工补助是指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的,用以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补助资金。但是,在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状况消除后成立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享受一次性留工补助。 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企业(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 (2)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且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可以申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3)享受政策主体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符合当地环保政策。 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参保单位范围: 1、可享受的参保单位: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2、不能享受的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失信参保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前已经关闭或注销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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