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劳动者遭到强制性地解除劳务契约,雇主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款。
该经济补偿将基于劳动者在特定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判断基准,按每一完整年度(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的系数进行计算。 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按照一整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而对于工作年限未达六个月的劳动者,雇主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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