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年限怎么算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补偿年限,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该机构服务的年限来进行核算。
在劳动者服务期限内,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劳动者的服务期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将其视为一年进行计算; 而对于服务期未达到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进行支付,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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