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自行离职补偿标准有几种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员工自动请辞的情况下,若其理由纯属个人原因,那么通常而言该行为并不附带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为员工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亦或是未能按时且足地支付员工薪资,甚至是未能依照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不当行为,从而迫使员工不得不选择离职的话,那么员工有权提出经济补偿的请求。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将根据员工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来决定,即每满一年,便需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而对于服务期限低于六个月的员工,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