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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薪半年辞职,公司是否应给予补偿
分类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解答
律师解析: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
此外,您还可以依据相关法条,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将根据您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
在您为该单位服务满一年后,将按照相应月份数乘以您每月平均工资的方式进行计算。
若您在该单位的服务期超过了六个月但未达到一整年,则会被视为已服务一整年并以此方法计算经济补偿金。
若您在该单位的服务期不足六个月,那么便只能获得半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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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5: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