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计算河北省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介绍如下:
一、计算基数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数。 这个平均工资是综合该地区众多职工收入情况得出的,能反映当地整体工资水平。 二、计发月数确定 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的计发月数。 其中,八级伤残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0个月; 九级伤残的计发月数是7个月; 十级伤残则为4个月。 不同伤残等级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影响不同,所以计发月数也有所区别。 三、计算公式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月数。 需注意,具体计算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存在一定差异。 各地会结合自身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实际情况,对计算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小朱与单位就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产生争议,单位认为应按较低标准计算,小朱则主张按法定标准足额支付。小朱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 案情分析: 1、计算基数方面,应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500元作为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数,这是法定标准。 2、计发月数确定上,小朱为八级伤残,按照规定对应的计发月数应为10个月。 3、根据计算公式,小朱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为4500×10=45000元,单位应按此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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