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终止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助怎么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工伤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可享有一次性的补贴福利,其主要涵盖了两项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然而,这两类补助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与金额,会因为所在区域、受伤程度及其他相关因素而存在差异。 一般而言,前者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后者则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里我们不妨以较为普遍的情况进行举例说明,若劳动者不幸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五级的话,其所能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般应按照该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实际薪酬的百分之六十来给付,这个比例最高不算超过百分之七十; 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边,通常会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实际薪酬的三分之二来给付,此比例最高不超过百分之四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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