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种类?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一、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种类? 1、全部违约 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2、预期违约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迟延履行 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 根据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 4、不适当履行 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 5、其它违约行为 二、如何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 1、产生的前提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前义务,是法定义务。 而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义务,是约定义务。 2、归责原则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条件,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3、责任方式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只有赔偿损失一种,而违约责任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履行等方式。 4、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的违约责任需要由违约的一方来进行承担,但对于承担的方式就会结合不同的违约种类来进行办理;如果存在违约的金额只要不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最高标准,那么是可以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不同的情形作不同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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