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乌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义乌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在购房交易中,交付的定金是享有退还权利的。 如果由于特殊情况或者政策变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无法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双方就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以致无法成功签署合同,且此种状况并非由任一方过失引起,那么定金便可予以退还;然而,若卖方违反约定,则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双倍定金。 反之,若买方违反约定,则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并应按照定金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限购后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全面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或环境发生当事人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制度。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 楼市调控行为是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 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政府政策作为不可抗力特别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义乌购房定金能不能退”,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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