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使用权20年后怎么办? |
分类 | 法律知识-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房子使用权20年后怎么办? 房子使用权20年后可以继续的使用,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居住类型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的时间。 1、国家要收回土地:如果国家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房屋业主可以向国家申请一定的补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便会由国家无偿地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2、国家无需收回土地:如果国家不需要收回土地的,应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①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②交纳土地出让金。该出让金的价格通常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是什么?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住宅类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情况之下是自动的续期的,除此之外双方当事人说过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限作出了约定的情况之下,就应当尊重约定,当然了,如果需要收回该土地的情况之下,那么是需要经过批准的,否则是没有办法继续的使用这样的一种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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