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处罚。 有价证券,是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金融活动的工具。因此,有价证券必须以财产权利为内容,并以一定的票面货币价值加以表示。国库券、存单、汇款单、支票、股票、债券等均属于有价证券。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是以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为基础,采用涂改、挖补等方式,改变真实有效证券的日期、面值的行为。伪造国家有价证券,是仿造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的形状、大小、图案、字样制作的假的有价证券。 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特征有哪些?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伪造国家有价证券; 2、变造国家有价证券; 3、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以使用为目的、故意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综合上面所说的,伪造国家的有价证券是违反了国家对有证券的管理规定,也会造成国家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那么就可以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而且此罪不仅个人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单位也是能构成本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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