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原告胜诉律师费谁出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一般原告胜诉律师费谁出 原告胜诉律师费由委托人出,谁委托律师谁就要支付律师费。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二、民事诉讼的起诉与受理程序 (一)、必须符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须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须经原告的亲笔签名(原告是自然人)或盖章(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注: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与所诉事实有关的书面证据(包括其他形式的证据); 3、原告是自然人,提交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原告、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提交其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院对个别情形的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人员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法院收到起诉状后: 1、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来之日起开始计算。 2、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法院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或者报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者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4、起诉经审查决定立案后,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编立案号,填写立案登记表,计算案件受理费,向原告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5、决定立案后,立案庭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律师费用的支付一般会一次性支付或者是阶段性的支付,而律师费用是由委托人自行支付,也是由委托人自行寻找指定律师的,案件在胜诉以后,费用也是由委托人自行支付。律师在接受了委托人的委托以后,需要列明收费的明细,以及支付的相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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