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在孩子名下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双方孩子的,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双方无权请求分割。 相关规定:《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应对房产证上有孩子名字的离婚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双方孩子的,而不是夫妻。夫妻将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赠与关系成立。如孩子尚未成年,其财产由监护人代为管理。因此,夫妻离婚无权分割。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这个时候就需要对这个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但是这个时候房产已经在孩子的名下了,那么就不可以对这个房子进行分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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