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的彩礼又带回来的算共同财产嘛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一、结婚的彩礼又带回来的算共同财产嘛? 结婚的彩礼,女方父母作为陪嫁配送给女方个人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登记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一) 男女双方是在自愿的原则下。 (二)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三) 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四、彩礼退还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彩礼或者是嫁妆问题本身就是根据各地的民俗确定的,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彩礼或者陪嫁都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前,如果女方父母将彩礼作为陪嫁陪送给女方,陪送嫁妆的时候双方已经领了结婚证,而且女方父母也没有明确表示陪嫁是赠送给女方个人的,这时候陪嫁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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