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能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精神疾病患者有权办理离婚手续。若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愿意代表其出面提起诉讼,他们便能实现离婚之愿;反之,若无任何一方患上精神疾病,同样有权与患病的另一半办理离婚手续。倘若原配夫妇之间的感情基础较为深厚,但由于其中一方不幸患上了精神疾病且长期未能治愈,经过多方面的考量,包括对方、亲属及相关部门对病患的生活、医疗及监护等事宜进行妥善安排之后,方可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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