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异地传唤的时间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公安机关异地传唤的时间是多久? 公安机关异地传唤的时间一般不能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3、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事实上,刑事案件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所以公安机关在传唤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不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户籍所在地,传唤的时间也是程序法明确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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