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一、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2、公司董事、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股东利益。 损害股东的利益主要表现为侵害股东的身份权、参与重大决策权、知情权、收益分配请求权等。 二、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的起诉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对于股东来讲,如果本人合法利益受损,且跟侵权人无法协商处理,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是否侵害到了股东合法利益,是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确定的,原告在起诉时要注意向法院提供足够充足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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