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罪体 主体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为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在上述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指对不应发售发票的,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或者应少抵扣税款的,擅自抵扣或者多抵扣,对不应出口退税或者应少出口退税的,违法予以退税或者多退税。 罪责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罪量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发售,对不应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退税,或者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十万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不满十万元,但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对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量刑,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的规定来进行判决处理。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行为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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