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适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不适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规定了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不符合这些规定的,则不适合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为防止串供不适宜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情节严重,组织中起到策划作用。 1.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释,在刑事拘留和逮捕期间,犯罪嫌疑人不能与家属会见,这不是针对个案,而是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即使办案机关不担心串供,也不允许家属会见。如果刑事拘留期满,办案机关没有报捕或者检察院没有批捕,符合取保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2.犯罪情节如果比较严重,并且在组织里起到策划作用,不可以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开始结束时间是怎样的? 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看案件。 1.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是从取保候审决定向犯罪嫌疑人宣布之日起计算的,在第十二个月在相同日期的前一天结束。如宣布之日为一月十五日,那么结束的日期为十二月十四日。 2.当然办案单位根据规定可以提前撤销取保候审决定,撤消决定宣布之日就是结束的日期。 四、取保候审的利弊开无罪证明可以吗? 有机会争取到减刑,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开无罪证明。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可以有机会争取到减刑等。 2.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并不意味着一定会结案,或者是无罪释放。如果行为触犯了法律还是会被判刑的,单纯的取保候审是不会留下案底的,自然也不会对子女造成影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