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诉讼离婚需要由法官做出离婚判决,此时必须要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大家知道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都有哪些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的判离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方犯罪坐牢能否起诉离婚 可以先向对方提出,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配偶坐牢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是否感情破裂,而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则包括重婚、家暴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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