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严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严重吗 一般不严重,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 采取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后果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注意: 被取保候审人取保期间重新犯罪的: ①暂扣保证金; ②故意犯罪的,没收保证金; 过失犯罪的,退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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