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具体危险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具体危险犯吗?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具体危险犯,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具体危险犯包括: 1、放火罪; 2、爆炸罪; 3、投放危险物质罪; 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破坏交通工具罪; 6、破坏交通设施罪; 7、破坏电力设备罪; 8、危险驾驶罪; 9、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罪是具体的危险犯; 10、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二、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开庭后嫌疑人有哪些诉讼权?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四、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五、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监外执行? 对依法留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破坏交通工具的犯罪嫌疑人,在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的情况下也要判处3~10年不等有期徒刑。如果导致交通工具遭受到破坏,甚至导致多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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