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单位损坏设备如何赔偿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施工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施工单位损坏设备如何赔偿 1、施工单位损坏了设备的,一般按损坏设备的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承担维修设备、置换设备等的责任。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 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该问题整理的内容,施工单位损坏了设备的,一般按损坏设备的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承担维修设备、置换设备等的责任。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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