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可以多次使用传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公安机关可以多次使用传唤吗 (一)、公安机关传唤行为人没有次数限制,公安机关传唤行为人没有次数限制,但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被传唤人。 如果是没有理由的多次传唤就是违法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警察传唤人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在采用拘传时,必须严格掌握拘传的条件。 拘传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的; (2)、不到案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有影响诉讼进行的可能。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被传唤或者没有接到传唤,或者虽接到传唤,但因意外的原因,如遇到自然灾害或患重病等无法到案的情况,都不应采取拘传的方法。 采取拘传只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 使用戒具必须慎重。 如果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时,犯罪嫌疑人没有反抗,就不使用戒具。 使用戒具的,一旦犯罪嫌疑人到案,就不再继续使用戒具。 2、对于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也就说,指定的地点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当时工作生活所在的市、县的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等,不能到外省、外市、县。 3、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和拘传的时候,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传唤通知书》及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证明侦查人员身份、讯问任务的证明信。 4、传唤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需要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证人,在首次传唤后会进行询问、审讯,如果首次传唤无法确定罪行,或者是证据不充分,可以进行二次传唤,公安机关的传唤没有具体次数的限制,通常传唤的次数不会太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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